局工作职责
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社会保险和基金财务监督科
劳动监察和仲裁科(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劳动工资培训和就业科
=== 局属事业单位===
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
劳动就业管理局
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劳动监察大队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拟定相应实施办法和具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
  (三)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就业及人才和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就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区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役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选编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制定评估认定制度。
  (五)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参与评定国家、省、市、区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定并发布全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监督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收入。
  (七)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企业年金的实施办法,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并审查认定承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机构的资格。
  (十一)承担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各社区开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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