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参保城镇居民在患病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有效防止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措施。

问: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财政、个人共同负担,是由政府主办的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险;二是参保门槛低,城镇居民身体无能健康与否都可以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低、补偿待遇高,参加保险的城镇居民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可以补偿其医疗费用的部分乃至大部分,补偿额将远远超过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四是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员等三类人员不但享受医疗保险补偿待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问: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资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坚持家庭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居民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本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三类人群。包括:1、中、小学学生和少年儿童(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2、低保人员;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包括: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居民。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学生和少年儿童按0.75%缴纳筹集(2007年每人70元);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按2.34%缴纳筹集(2007年每人220元)。

问: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学生和少年儿童政府补助45元,个人缴费25元;

2、低保人员政府补助190元,个人缴费30元;

 3、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老年居民政府补助130元,个人缴费90元;

4、符合条件的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补助70元,个人缴费150元;

5、属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学生、少年儿童、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参保缴费时间。以后按时预交下年度费用。

问: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哪些证件?如何办理手续?

答:城镇居民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户籍所在社区统一申报缴费。学生由学校统一申报缴费。属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学生、少年儿童、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还须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问:中断缴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实施细则》规定:城镇居民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补缴中断期间保险费后再续保,续保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为什么要实行首诊定点制度?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实行首诊定点制度,城镇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具有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惠民医院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居民患病时,提倡先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惠民医院就诊,主要原因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降低医疗费用,减轻个人负担。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意见。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1、当地惠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60%。

低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三无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当地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3、当地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4、因转诊、异地急诊等在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40%。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参保连续缴费不满三年的住院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连续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住院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连续缴费满五年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中断缴费超过2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救助或商业保险途径解决。

问: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住院时,按医院规定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问:东宝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医院有哪些?

答:惠民医院(2个):市中医院、康复医院

 
问: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获范围和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售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历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下同)的8%,其中单位6%,个人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和0.6%,由参保单位负责缴纳。
 
问: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分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历为基数,分别不同年龄段按下列比例子记入外人帐户;30周风以下的按1%;30周风的按1.3%;40周岁至49周岁的按1.6%;;50周风以上的按2%;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
 
问:基本医疗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答:市直二级以上医院500元,市直其它医院300元,乡、.镇、.街办卫生院2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市面上直二级以上医院300元,乡、镇、街办卫生院100元。参保职工患难与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中的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含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会标准的部分,个人自付部分比例见表: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
二级以上医院
其他医院
二级以上医院
其他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5000元
(含5000元)
14
12
12
10
5001—10000元
(含10000元)
12
10
10
10001—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
10
 
 
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及支会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负责缴纳,灵活从业人员由个人交纳,疑义费标准为每个月5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自付10%,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问: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主要用于弥补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不足和解决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问: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其中1.5%划入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剩余部分用于解决公务员因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问:灵活从业人员参保办法及待遇简介是什么?
  答:具有城镇户口、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8%。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从业人员,30周岁以上的,从30周岁开始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险6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待遇,其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
 
问:东宝医保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有哪些?
  答:市一医、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皮防医院、市石化医院、市血防所、栗溪卫生院、马河卫生院、漳河卫生院、仙居卫生院、盐池卫生院、石桥驿卫生院、子陵卫生院、牌楼卫生院、团林卫生院、麻城卫生院、何场卫生院、市国药商场及车站、象山分店、永康药店、群康药店、劳动大药店、老百姓大药店、翠竹园大药房、宝和堂药店、仁和药店、新世纪大药店、琪翔药店、海陵药店、益寿堂药店、商业城大药房、白云飞药店、市医学会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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