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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程序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鄂政发[2001]30号)精神,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个人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东宝辖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在我处足额申报登记。
2、我处根据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申报情况按月核定缴费基数,并开出核定单。
3、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我处开据的核定单到东宝地税局缴费,缴费后将税票第五联返回我处记帐,登记个人帐户。
4、在下一年元月十日前将个人帐户对帐单向外公布,并通知单位和个人填写养老手册,再申报第二年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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